" 日本威士忌法例修訂,蘇格蘭威士忌 – The Whisky Circle

Under the law of Hong Kong, intoxicating liquor must not be sold or supplied to a minor (under 18)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18歲以下人士)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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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威士忌法例修訂,蘇格蘭威士忌

近來在威士忌酒友們之間最津津樂道的新聞就是日本威士忌終於有了明確法律上的定義,這無疑是對消費者多了一道保障。其實蘇格蘭威士忌很早就意識到法律定義對於產業正向發展的重要性,自 15 世紀的威士忌稅金法到 1909 年的威士忌初定義,爾後又經歷過一連串的更新修法後,英國在 2009 年落實的 Scotch Whisky Regulation (簡稱 SWR) 一直被沿用至今。


這套 SWR 清楚列名了一切關於威士忌生產、裝瓶、貼標、品牌行銷及產業整體框架的法條,凡以「蘇格蘭威士忌」自稱的威士忌,都必須完全合乎 SWR 的規章,例如大家熟知的「必須在木桶中熟成三年或以上」、「裝瓶的酒精濃度必須至少是 40% 或以上」、「除了水和焦糖染色外,不能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此外,SWR 也進一步定義了蘇格蘭威士忌五大分類的細節,例如「單一麥芽威士忌」必須是來自單一蒸餾廠,且只能以大麥麥芽為原料,採用壺式蒸餾器製作而成。


當有了明章制度,人們就能夠在一定的品質水準及標準上去生產或享用威士忌;而隨著時代變遷,漸漸也開始有人提出 2009 年的 SWR 需要再度更新,給酒廠有更多空間可能發揮創意,這其中反應最激烈的議題,就是「可用來熟成威士忌的木桶種類」。在過去的規章中,雖沒有明文列出木桶的限制,只是含糊地說要「因循傳統」,也就是暗指「雪莉桶」和「波本桶」。不過在 2019 年 SWA 對這木桶的部分增加了詳細的解釋,其中除了「雪莉桶」和「波本桶」外,新增了「葡萄酒桶」、「啤酒桶」、「水果酒桶」等開放多元的木桶選擇,讓各酒產們精神為之一振,開始規劃各種精彩特殊桶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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